1、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进民事诉讼依法应向民法院交纳的定费。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
2、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行动建议:
1、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2、谨记追讨债务时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条或借贷合同等书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额,并提供利害关系的证证或证据线索。
3、有担保的,应提供担保的姓名、性别、年龄、作单位和住址;担保是法的,应提供法单位名称、法定代表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