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交易属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自有的车辆(即租赁车辆),并同时将该租赁车辆融资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与承租人
签订的买卖合同(即所有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就是本合同的租赁车辆。本合同关于委托购买的规定均不适用。
2、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转归出租人所有,租赁车辆灭失、毁损等的风险仍由承租人承担。鉴于承租人将继续占用、使用租赁车辆,故尽管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归出租人所有,但双方同意对所涉租赁车辆不办理相关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
3、鉴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特征,承租人自本合同签订时已实际占用、使用租赁车辆,故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无实物交付,承租人在现有场所以其现状受领租赁车辆。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人提交《租赁车辆验收证明书》。
4、承租人应将购买租赁车辆的原始正本发票提交出租人,出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后返还给承租人。
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怎么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