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离婚一定要在
户口所在地是的问题,起诉离婚应在
被告所在地,这里的被告所在地为被告户口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以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为被告所在地。也就是说,起诉离婚,不一定在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即离开住所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以上是一般离婚诉讼管辖规则,不包括诸如被告坐牢、在国外、失踪等情况)以上看法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