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涉及征收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采取:
(1)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
(2)提供安置房;
(3)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补偿。
另外还有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的补偿。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