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医药公司在销售上述两种产品前,对产品的生产者、供货商均进行了必要的审查。生产者卢湾保健品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羊胎素、灵芝孢子粉这两种普通食品,取得了相应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注明了有效期限;供货商网星物流公司各项证照齐全,具有经营销售上述两种产品的资格。阳光医药公司据此有理由相信,其出售的上述两种产品获得了相应的生产与销售行政许可。阳光医药公司作为销售者,在销售上述两种产品前对产品安全已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存在销售明知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因此,陆某认为阳光医药公司构成欺诈,侵犯了其健康权、财产权,并要求赔偿的请求依法不能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