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所在行政上归公安局管理,监狱在行政上归司法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