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去世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退休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核,支付相应待遇:
1、丧葬费。是指
退休职工死亡后所享受的一次性补助费。目前执行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整;
2、救济费。是指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所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现执行标准为:供养直系亲属为一人的,享受六个月的上年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为两人的,享受九个月的上年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三人及以上的,享受十二个月的上年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3、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死亡时,一次性清退其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