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许多司机朋友特别是新手司机往往认为“小剐蹭”等轻微的事故无关紧要,但往往许多被剐蹭的车主会选择报警立案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管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因此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也会面临行政拘留。其实逃逸的危害还不止于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司机朋友在发生轻微事故时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出险并不可怕,轻微的损失可以选择双方协商处理,但是一定不要通过逃逸来规避自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
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