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的时候不适用调解,并且关于无效婚姻的判决一经做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是可以男女双方协商调解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