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做为遗产由其
法定继承人继承。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如果是到了退休年龄之后死亡,只有死亡当月还发放,次月就停发。
3、
退休职工死亡后,作为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随之消亡,按各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养老金发放到死亡的当月止。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其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费和抚恤金,但当前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全国并无统一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已经省级统筹,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