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形妥善解决。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权的确定对于子女、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异能否健康快乐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