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涉及到管辖法院的选择问题,经常有人问,是该去原告还是被告住所地起诉呢,我国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分为以下情况:如果双方
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那么债权人就只能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
原告所在地起诉;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借条、借款合同或协议,或者借条、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债权人可以向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
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就是说,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又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
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