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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0.15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一般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以下三种: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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