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
无效的合同。
一般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以下三种:
一、
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
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