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过户所牵涉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连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准则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
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买下不够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部
征收营业税;个人买下超出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够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买下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买下超出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交纳契税-本次交纳营业税-合法花费)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受
3、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出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
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受;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两方各承受一半。
5、交易费:6元平米,两方各付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受。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受。
8、核档费:50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