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指同居的双方就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同居关系,确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书。
包括以下内容:
1、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2、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如,同居关系财产的归属,债务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列入其中,进行约定
3、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抚养费由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违约的处罚措施。如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对方多少钱。
以上是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一般应该包括的内容,但是由于每对同居者情况的不同,以上内容仅作参考作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