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须有提供的证据有: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借据、欠据、协议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依据等;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
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