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保险不予理赔的情况:
(一)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二)无证驾车或与
准驾车型不符。
(三)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四)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五)
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六)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