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死亡伤残赔镒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甑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屋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
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