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申请人不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
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
行政复议决定的,“
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申请人不履行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