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一次性补贴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津贴是以你工资为基数的,那么津贴少,应该你的工资低了,企业涨工资时你可以找单位要求增加,另外,你要看看你的工资是不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了,要以要求加工资。伤残津贴不是给你找护理工用的。而应该另行给你护理费。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