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效力有:离婚协议不具有
强制执行力,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使用。当事人就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约定条款反悔的,可以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