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人跑路了讨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欠债人的财产;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然后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