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用人单位对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或者依法
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一般就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