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1、孩子是否必须归另一方?
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
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抚养费该怎么支付,支付多少?
这个可以自由协商,但是法律也做出了规定(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的依据):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若日后
抚养权变更归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原来的抚养方
支付抚养费?
自然可以,抚养子女、支付给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
4、这点是否可以在协议中体现?
离婚协议自然是越明确越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建议请当地律师起早协议。
5、是否可以共同抚养?
您指的共同抚养是什么?是抚养费上的共同还是抚养行为的共同?
“抚养费上的共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抚养行为的共同”法律尚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
【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
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