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交通肇事
致一人重伤,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以
交通肇事罪论处。
这六种情形分别为:酒后或吸毒后
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明知机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若符合上述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也具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但负事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无责任,则涉及的仅为民事赔偿问题,
不承担刑事责任。量刑上,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30以下。
对有肇事后逃逸行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