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
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