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拘传没有必须通知家属的规定
事实上,拘传作为一种最轻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使用。
但是,司法机关拘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是否需要通知家属,在法律上没有明规定,而且实践中,也没有通行的“潜规则”。所以,当人被拘传后,有些公安机关会通知家属,有些就不会。
因为,根据《
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亦不得超过24小时。这时,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时间非常短,快的很快就能恢复自由,最慢也不过24小时。
只是,司法机关拘传后,在24小时内,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拘传是否通知家人就要及时通知被拘传人的家属:
例如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经过讯问,认为有必要刑事拘留,甚至逮捕的,应该24小时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一般来说,在变更强制措施后,只要不存在以下情形的,都应该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重大受贿案件,
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等,就会不通知家属。
通常情况下,拘传经询问后,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就应该及时放人,否则涉嫌非法拘禁,被拘传人是可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只是司法机关拘传,往往就表示已经涉及某刑事案件了,最好还是找个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下,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