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属于人身损害,具体赔偿如下:
1、因交通事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
2、陪护费;
3、误工费;
4、营养费;
5、交通费;
6、住院期间
伙食补助费及住宿费;
7、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一次性
残疾赔偿金;
8、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
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的赔偿,按照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确定赔偿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