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出售方面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双方只能是同一个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和外村村民不可以买卖,否则合同无效。
第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再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无效。法律依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三,如果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标准,就可以进行
宅基地买卖了。但是必须要经过村集体同意,还必须要办理
宅基地过户手续,只有这样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其他的宅基地买卖形式都不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