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定作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在定作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定作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定作合同的定作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定作人为数人时,数个定作人即为共同定作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定作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
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
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