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
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有。
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遭受非法侵害的。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的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
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