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
房屋产权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
财产协议书。
(二)提出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
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机关审查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领取公证书
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
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