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据《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于2014年1月11日下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教师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丧失教师资格。如果教师判处徒刑缓期执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是故意犯罪.或者安全度过缓刑期,就不会开除公职。因为判处和受到是两个不同的意思,你安全度过缓刑期,判处的徒刑就没有执行,也就没有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不应当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