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
2、《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