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2、根据《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错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为,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