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
诉讼当事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力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汀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