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一、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二、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
一方不同意的话,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应该准备以下材料:
(一)原告方的
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
离婚起诉状,只需要写明对方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即可。
(四)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五)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