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的两种情况:
一是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
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