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一年可以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到民政局离婚,也可以诉讼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离婚。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若
一方不同意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分居可作为
法院判决离婚里面感情破裂的一项依据。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