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
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
提起民事诉讼
3、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或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又或者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4、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