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是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如果有违反取保候审的事项,就会立即停止取保候审,如果在此期间又发现当事人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