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
构成重婚罪,主要是看重婚行为者的是否主观故意和情节轻重。
1、刑法上的重婚与民法典上重婚概念不同,区分的关键是当事人主观上是否为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重婚罪,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本身也是受害者,没有重婚的故意,不应受到刑罚处罚。
2、因此,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主要是看重婚行为者的是否主观故意和情节轻重,如果重婚行为情节轻微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3、《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