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当事人有购买保险的话,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