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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股权转让股东大会

更新时间:2022.07.29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股权转让股东大会不必要召开。 公司法71条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据此向其他股东发通知,取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即可。 实际操作中,通常律师会建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处理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目的是: (1)一次性解决过半数股东同意的问题; (2)决议中列明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解决优先购买权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以一份股东会决议代替繁冗的书面通知,书面回复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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