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签署。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职务:
1.公司是一家于年月日在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的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
股权转让合同》。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
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
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有限公司(盖章)
2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