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视为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是否需要护理,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21”
4.
1.5生活自理障碍“的规定,对照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请人护理。护理费的标准所在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参照当地同等情况护工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