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
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
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