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企业,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如下:
1、土地或者房屋的价值补偿,主要指的是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
2、装修附属物的补偿项目,此项目的补偿内容较为固定,弹性空间不太大,针对拆迁企业主要则是应该要仔细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
3、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的是因为拆迁导致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在计算该项损失时不仅需要考虑被拆迁之前的利润损失,还需要考虑目前的企业的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的利益有关的损失。
4、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搬迁损失,如果是大型企业被拆迁,一般涉及搬迁损失需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涉及拆迁的各项奖励费用,根据拆迁项目的补偿政策,如确定的配合拆迁的则给予一定的奖励费用;
6、职工的安置费。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