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个人借款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
申请支付令。
《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