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侵权责任法》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车辆外借出车祸可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
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并非法律所禁止,也没有违反车主与保险
公司的合同约定。作为保险车辆的所有人将保险车辆交付他人驾驶,出现事故后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借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是法律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之间内部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应成为某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的理由。因此,车主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